广州市 | 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典型问题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8-26 【阅读次数: 】
摘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检测情况的通报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检测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事故、金海大桥“7.25”较大事故等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房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等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7月31日,共抽取塔式起重机37台,21台合格,合格率为57%;施工升降机47台,33台合格,合格率为70%;高处作业吊篮12台,2台合格,合格率为17%(不合格台账详见附件1、2、3)。 1.附着方案内容不完整;两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与使用说明书要求不符,附着方案无承载能力校核;无附着杆大样图,附着验算内容不全;附着合格证非原厂出具。 2.供电电缆悬挂点设置不可靠;电气柜原理图缺失;未设置风速仪。 3.高强度连接螺栓无强度等级标识;起升钢丝绳排列不整齐,与金属结构有摩擦;连接螺栓单螺母,且无垫片。 4.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力矩限制器定码变幅与定幅变码未分开设置;未能提供液压油表检定证书;司机室灭火器缺失。 1.附着基座采用焊接方式固定;附着形式与提供合格证不一致,非标附着未提供厂家计算;附墙架连接螺栓长度不足、无防松措施或无性能等级标识;附墙架倾斜角度大于8度。 2.部分吊笼门与登机平台间距大于 50mm;部分层门下部间隙大于35mm;层门尺寸不符合要求;楼层内部人员可打开层门。 1.悬吊平台工作立面无保护或缓冲装置;户外区域使用且作业高度大于40m,无约束系统;未设置防倾斜装置;未设置相序保护装置;未设置起升限位极限开关。 2.提升机与悬吊平台部分螺栓未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高强度螺栓未紧固。 3.钢丝绳端部固定使用 u 型钢丝绳夹;钢丝绳重锤装置与地面距离不符合要求。 (一)限期整改及“回头看”。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第三方检测单位已开具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将存在问题及不合格事实告知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监督单位要督促各有关项目及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整改后应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达到符合规范要求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对整改闭合情况进行复查,于8月20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的施工(使用)、监理、安装、维保单位予以通报。项目及单位详见附件。 为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监督机构对检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及责任企业应按照以下工作要求督促整改: (一)本次监督执法检测,暴露出施工吊篮问题依然突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施工吊篮的情况,切实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扩大检测。针对此次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各安全监督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开展扩大检测或全覆盖检测,有条件的区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问题项目进行抽检,对扩大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一律停机整改,并开展原因分析,依法追究产权、安装、使用、维保、检测责任。 (三)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继续冒险施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我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抽检工作。2020年9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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