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新闻

首页>万安新闻>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社会责任
住建部取消96个证明事项,涉及资质申报、执业注册
发布日期:2020-05-06 【阅读次数:
摘要:近期,住建部分两次共取消96个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资质、执业注册等多项内容。2019年9月16日,取消第一批证明事项,共61项;2020年2月18日,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共35项。具体如下:建筑业企业...

近期,住建部分两次共取消96个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资质、执业注册等多项内容。

 

2019年9月16日,取消第一批证明事项,共61项;

2020年2月18日,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共35项。

 

具体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

1、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2、建企资质核准(新企业无资质的),不再提交“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改为承诺。

3、建企资质核准,不再提交“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改为承诺。

4、建企资质简单变更,不再提交“企业章程”,改为承诺。

执业注册

1、注册监理工程师

 

 

2、注册造价工程师

 

 

3、注册建筑师

 

 

4、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不再提交“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改为告知许可机关。

申请其他资质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不再提交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改为书面承诺。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

 

不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028-86180516

< 上一条 返回列表 下一条 >
蜀ICP备11018227号技术支持:美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