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部分两次共取消96个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资质、执业注册等多项内容。
2019年9月16日,取消第一批证明事项,共61项;
2020年2月18日,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共35项。
具体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
1、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2、建企资质核准(新企业无资质的),不再提交“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改为承诺。
3、建企资质核准,不再提交“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改为承诺。
4、建企资质简单变更,不再提交“企业章程”,改为承诺。
执业注册
1、注册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不再提交“社保证明”,改为承诺。
2、注册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3、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应的业绩证明、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不再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4、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不再提交“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改为告知许可机关。
申请其他资质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不再提交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改为书面承诺。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
不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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