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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立即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4-30 【阅读次数:
摘要:深圳市:立即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附检查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20〕15号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立即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附检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建质安〔2020〕15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0〕14号)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今年以来已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有效防范房屋市政工程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任务
  本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结在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今年以来我局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突出对隐患易发多发的企业、项目、部位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重点严查危大工程“五类工程、五种行为”:
  (一)突出检查5类危大工程。
  1.基坑支护。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是否依据勘察设计资料,有重大变更时是否重新设计;基坑第三方观测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规范的观测方案,发现基坑异常时通报是否及时。
  2.土方(隧道)开挖。重点是开挖和降水方案是否与支护方案要求一致;是否存在超挖等现象;是否开展基坑观测。
  3.脚手架。重点是脚手架基础的地基垫层、架体与结构物的连接、转角及门洞部位的加强、悬挑部位的处理、水平及外立面防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模板支撑体系。重点是支撑材料(杆件、扣配件)质量是否合格,间距及部距是否过大;纵横向水平杆和剪刀撑是否规范搭设,底部基础是否可靠,悬挑部位是否专门处理。
  5.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执行;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与安拆单位按规定落实技术交底;安装拆卸过程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及作业规程实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二)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
  1.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重点是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人员;方案是否依据规范标准编制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重点是方案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论证后修改的方案是否再次审批;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是交底人是否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为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重点是是否按照方案流程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
  5.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重点是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等是否记录在档。
  三、行动步骤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按照本方案检查表(见附表3-7)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特别是发现危大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隐患不消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二)执法检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在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四个100%: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
  (三)督查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月27日起已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顶格处罚、严肃追责,并予以全省通报。市住建局将结合今年以来专项整治督查督办工作安排,按“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组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
  (四)总结分析。各区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其中,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各区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按照二季度工作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每一台设备进行第三方检测,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认真研究本通知文件要求,并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尤其要解决研究不到位、部署不落实、工作不开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切实组织全面传达部署有关工作要求、整治内容,做好影像、音频记录,留档备查。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安检查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同时要聚焦开发区、新设园区等薄弱区域,紧盯低资质等级、跨区域施工、屡查屡犯等薄弱企业,突出未批先建、容缺许可施工、抢赶工期等薄弱项目,不间断督促检查危大工程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扎实有效。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个一律”要求:一是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顿;二是发现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企业,一律逐级提请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发现项目参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存在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四是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五是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六是对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一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五)及时反馈信息。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每月报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季度工作情况表》,6月20日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

 

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支护结构类型

工程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行为

建设单位对周边环境的调查情况,是否对可能影响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设施建立台帐。对产生影响的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参与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要求了不合理工期,是否长期暴露基坑。

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先撑后挖”,是否按要求应急方案、储备应急物资、进行应急演练。智慧建造平台中深基坑(高边坡)信息录入情况是否完整,人员进出场是否进行实名制扫码,废弃物电子联单是否正常使用及签认。

监理单位是否按时报送周报月报,是否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是否履行报告职责。

第三方监测单位是否接入预警平台,监测指标是否齐全,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报告是否及时,监测数据及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报警,是否在雨季加强了巡视巡查、监测等。

如出现监测超标,各责任主体是否及时处理

实体

支护结构与支护设计图及设计变更是否相符。

支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地面是否明显沉降和开裂。

基坑壁是否渗漏水;基坑内外排水是否顺畅。

基坑土方开挖是否有超挖,或支撑架设是否及时;基坑顶是否超载。

其他

是否有因施工影响周边环境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及上报处理情况。

拆撑换撑施工情况(专项方案是否已编制、审批、论证,临时支撑架体类型选择是否满足要求,拆撑前临时支撑架体是否经过验收,是否落实重点部位环节精准管控措施)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检查表

项目名称

现场检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脚手架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专家论证通过

2

架体搭设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杆件间距、剪刀撑连续性及连墙杆设置等)

3

脚手架搭设前是否进行交底并留有文字记录,脚手架验收(含分段验收)手续是否滞后

4

架子工是否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

悬挑钢梁固定的方式方法是否满足要求,卸荷钢丝绳外观是否完好,工作绳卡数量是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不得少于3个)

6

悬挑式卸料平台是否经验收并挂牌使用,是否挂好限载牌,临边防护是否满足要求

7

悬挑层是否全部硬封闭,外架与主体结构是否每隔10m用安全水平兜网封闭,层间立网是否绑扎牢固,层间是否设置硬质踏脚板

8

脚手架拆除作业是否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分段拆除不应大于两层(连墙杆是否随架体逐层拆除),拆除时是否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9

模板支架

模板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审;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架是否专家论证通过

10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是否进行交底并留有文字记录,验收手续是否滞后

11

高支模架体是否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架体杆件是否弯曲、变形、锈蚀超标;禁止使用门字架、套扣式或轮扣式快速架、锈蚀的碗扣架

12

支撑体系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抱柱措施、水平及竖向剪刀撑的连贯性及间距、自由端及顶托伸出长度是否过大等)

13

模板面是否存在荷载堆放不均匀,荷载是否超过方案规定的情况

14

搭设高度超过3.6米架体是否按要求搭设安全水平兜网

15

模板支架拆除前应组织验收,严禁水平杆、扫地杆等提前拆除,严禁提前拆模。模板支架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其他: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吊篮及非标吊装设备检查表

工程名称

现场设备数量

吊篮:    

非标吊装设备:

检查数量及编号

吊篮:    

非标吊装设备: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综合管理

吊篮安装单位、安装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操作证

是否编制吊篮安装专项方案;超高及非标吊篮,专项方案是否专家论证

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安全锁标定证书、主要配件的质量合格证等资料。

是否编制环轨、炮车等非标起重设备安装专项方案并专家论证

2

吊篮安装与检测

吊篮安全锁是否超期

吊篮钢丝绳、坠重、冲顶限位等安全构配件安装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前支架是否违规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吊篮检测是否未及时有效

3

使用与

维护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是否停用吊篮环轨

天面位置吊篮(环轨)是否设置检查维护平台(通道)

吊篮中作业人员是否违规超过2人;安全自锁器、安全绳配置及使用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安全绳固定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绳保护措施

是否存在吊篮违规临空悬停情况

4

环轨安装及验收

环轨固定、安装是否与方案相符

环轨轨道是否存在接缝过大、不平整等情况

环轨安装完成后,是否履行运动部件检测、验收和试吊程序

5

炮车及

吊运

炮车构造是否与方案相符,有无防移动(摆动)安全措施。

是否按方案安装冲顶限位装置,钢丝绳无防脱绳安全装置等安全装置

作业工人安全带是否有效系挂;生命绳设置是否规范安全;有无设置牵引钢丝绳

楼层中转平台搭设与方案是否相符,有无在平台违规堆载材料,有无违规使用叉车进入平台范围

幕墙作业楼层下方是否有可靠硬封闭措施(设施)或可靠杜绝上下交叉作业措施(设施)

其他: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表

工程名称

现场架体数量

检查数量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资质

产品是否经建设部组织鉴定

安装(提升)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生产、安装(提升)、维护是否为同一家企业

2

架体构造

架体是否按建设部认证的构造搭设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是否超规范要求,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临时支撑(拉结)

是否安装定型支撑框架(桁架),支撑框架有无变形、焊缝开裂、连接松动等情况

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层间防护翻板

3

附墙支座

每一机位附墙支座是否违规安装少于3个。

附墙支座(附墙支座增高件)安装平整度、贴合度等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多个增高件组合使用情况(加长、加高)

4

提升装置

提升架体时,附墙支座是否违规安装少于2个

提升钢丝绳、倒链是否与架体有干涉情况

提升装置是否使用其它构件替代专用构配件

5

安全装置

卸荷支顶器安装是否违反规范要求

防坠安全器安装是否违反规范要求;防坠器结构是否与建设部认证一致

有无安装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

6

维护保养

检测是否在有效期

架体底部翻板、层间踏板、框架等是否有明显锈蚀、损坏等维保不力情况

葫芦、倒链、钢丝绳、导轨等提升机构是否缺乏定期保养

卸荷支顶器张拉弹簧、防倾导座等是否保养到位

其他: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

工程名称

现场设备数量

塔吊:    

施工电梯:

门式起重机:

检查数量及编号

塔吊:    

施工电梯:

门式起重机: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综合

管理

安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安拆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前是否对基础进行验收

垂直度是否超出规范要求

2

安拆

安全

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是否经教育交底,监理是否旁站

机械安拆、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

节假日、夜间确需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负责人(外驻企业为驻深机构负责人)是否在场监督管理

3

附着

塔吊附着是否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长、角度过大(过小)等特殊附着,附着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塔吊原制造厂复核

塔吊附着框架是否由原制造商制造

4

使用

安全

吊装是否存在违反“十不吊”安全规定的行为

多塔工地,是否编制防碰撞方案;是否按方案实施

施工电梯梯笼防坠器是否超过标定期限,是否超过限定出厂时间

是否编制防台风专项方案

塔吊安装高度或悬臂高度,是否满足防台风要求

门式起重机制动系统、夹轨器,吊钩起升限位、控制器、操纵室门窗等是否灵敏有效

门式起重机停机位设置情况是否合理;停机位主体结构倾覆范围是否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

7

维护

保养

是否每月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是否在维护保养作业时留存视频资料及书面记录,并上传维保视频至“智慧建造”平台

8

监督

抽检

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及时整改

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机械是否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复检合格

其他: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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