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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项整治三年发生事故,一律立即问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对所在地警示,对责任企业顶格处罚,强调安全人员待遇高于其他同级人员
发布日期:2020-06-24 【阅读次数:
摘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鲁安发〔2020〕9号),现就扎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密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亲自批准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住建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结合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建办字〔2020〕11号),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住建系统内容,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充分赋予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考核并与岗位调整、收入分配等挂钩。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班前交底制度。

(三)加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机制,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动态评估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探索社会化咨询评估服务机制,加快双重预防体系达效扩面。全覆盖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进一步推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规范差别化费率管理,推动建立市场化事故预防机制,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事后保障作用。

三、全面落实住建系统安全整治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市建设安全。将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深入查找城市公共设施隐患问题。严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燃气、热力等设施维护管理,严防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加快城市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打造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健全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环卫、园林、市容、扬尘、数管、行政执法等事项的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完善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做好重点时期管控和游客密集区域疏导,健全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机制。

(三)深化施工安全治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隐患整治,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智慧建造。

(四)完善房屋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单位相关责任,健全完善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下大气力整治建筑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着力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联动查处重点材料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既有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五)规范气代煤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质量监管,把好工程施工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

(六)防范垃圾处理风险。加强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落实安全运行防范措施。

四、切实强化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统筹指导推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厅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领导牵头,厅质量安全处、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城管局、房产处、物业处、村镇处、执法局负责人参加,承担日常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要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扎实落实城市建设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盯紧重点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抽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速实施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经济处罚、信用惩戒、清出市场等处理措施,严格跟踪闭环整改交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立即落实即行问责措施,一律挂牌督办调查处理,一律对事故所在地实施警示约束,对责任企业顶格处理处罚,持续强化严管重罚高压震慑。

(三)夯实治理基础。要聚焦基础性、制约性、根源性问题,突出源头预防,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地方标准和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要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出台针对性、易操作、能落地的实招实策,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化解住建领域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系统性、制度性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和安全生产知识宣教,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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